▲馬英九教唆洩密案,北檢不到半個月前才起訴馬英九,北院卻判無罪,引發外界好奇。(圖/東森新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不少人質疑,台北地檢署日前才對馬英九提起公訴,怎麼院、檢差這麼多?對此北院也特別在判決書中說明,強調院、檢所偵辦、審理的部分並不相同,也就是案子不同,因此法官得依卷證,做出獨立判斷,並不會影響北檢部分。
判決書中寫道,台北地檢署在3月14日,以馬英九涉犯洩密、教唆洩密、違反個資法、違反通保法等罪名起訴馬英九,但一來一個是公訴案,一個是立委柯建銘自訴,再仔細檢視可發現,檢察官起訴的犯罪時間,和北院並不相同,北檢針對的是2013年8月31日和9月4日部分,北院審理的卻是9月1日。
▲台北地方法院召開記者會,特別提到與北檢起訴馬英九的部分,其實是2件不同案子,互不影響。(圖/記者楊佩琪攝)
洩密的對象也不一樣。根據北檢起訴,主要是馬英九涉嫌洩密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又教唆黃世銘洩密給江宜樺,與北院的馬英九涉嫌教唆黃世銘洩密給自己,並不相同。
至於洩密內容部分,北檢案件為,馬英九洩漏《專案報告一》給羅智強、江宜樺,再教唆黃世銘洩漏。北院審理則為馬英九涉嫌教唆黃世銘,洩漏《專案報告二》給自己。另外,馬英九要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有沒有教唆之故意?和北院的,能否證明馬英九有教唆黃世銘,對自己洩漏的犯意和行為,構成要件和基礎事實都完全不同,因此北院認為,法官能依據卷證進行獨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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