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陳國恩、消防署副署長及退休警察人員總會代表,28日下午在警政署召開記者會,表達警消人員對年改的7項訴求。(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記者柳名耕/台北報導
軍公教團體為了抗議軍公教改革,3月29日將在台北市的公務機關包含總統官邸、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內政部等地方展開抗議活動,警政署在28日也針對退休警消參與陳情活動發布新聞。
針對警消年金改革的訴求,警政署以及消防署的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第17次會議時,在委員會上表示,警消在執勤時有高風險、高暴力、高衝突甚至有時會有生命危險,希望年改委員能夠另案考量。
同時,為了加強內部的凝聚性,警政署先後召開「研商警察人員推修制度會議」、「年金改革方案說明會」,匯集各警察機關基層員警的意見提出7點訴求。
一、維持已退休生效日當月本俸做退休金計算基準;如需改為均俸作為退休金計算基準,以最後在職網前「5年平均俸額」為原則。
二、警察人員月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上限90%且依任職年資高低規劃。
三、因公傷殘命令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加發5%至10%。
四、84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均予維持。
五、月撫慰金給付標準維持為月退休金之1/2;如改為月退休金的1/3,則需有最低保障;危勞職務配偶支領月撫慰金起支年齡另外規劃;另身心障礙隻成年子女及遺族維持現行得擇領月撫慰金規定。
六、降低警察危勞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0歲,或增訂任職30年以上者,得請領全額月退休金。
七、警察人員減額月退休金之減額比例應予減半(每提前1年,扣減2%)。
警政署同時呼籲,329軍公教大遊行警方將秉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希望參與集會遊行的民眾能夠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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