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不耐女嬰哭鬧,巫女竟狠心將其虐死,事後還和同居人逃到墾丁。(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歲女子巫琇涵前年11月因不耐6個月大女兒哭鬧,竟將其狠摔、毆打,導致女嬰顱內出血、脾臟破裂死亡,事後和黃姓同居人逃往墾丁,最後遭警方逮捕。全案經台東地院審理,巫女甚至還辯稱女兒是「玻璃娃娃」,自己根本沒虐待她,試圖脫罪;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28日依傷害及傷害致死罪嫌重判14年徒刑。
據了解,巫女與前夫婚後育有一名6個月大的女嬰,但又與黃男搞曖昧,甚至直接搬到台東與其同居;前年11月10日,巫女在煮飯時女嬰不停哭鬧,又因生病不肯吃藥,她一氣之下竟出手毆打、擠壓,甚至將其往木製椅子上摔,導致女嬰軀幹、面部以及四肢瘀傷,顱內出血以及脾臟破裂,送醫治療後仍宣告不治。
沒想到,巫女與黃男在事發之後就避不見面,甚至還一路逃到墾丁,屢傳不到最後被台東地院發布通緝;直到去年11月16日下午,屏東恆春警方在墾丁大家一間腳底按摩店逮到工作中的2人,並遭法官以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為由,於同日晚間裁定收押禁見。
據《蘋果》報導,全案經台東地院審理,巫女方面在庭訊時辯稱,自己沒有虐待女嬰,但女兒是「玻璃娃娃」,很容易受傷,同時也提出馬偕醫院於2015年11月15日開出的診斷證明書,指被害人有凝血功能異常症狀,認為被告「只是因為年輕」,不懂得如何照顧小孩,但她也願意承擔過失致死的責任。
法官審酌,巫女對女嬰的傷交代不清,先說是女兒自己撞到牆,後又改口說「從椅上側翻倒地」撞到頭;而被害人死亡為顱內出血外傷造成,和「凝血功能異常」並無太大關聯,又被告發現死者狀況異常後,非但未趕緊將其送醫,反而先帶她洗澡,行為不符常理,有企圖卸責之嫌,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指出,年僅6個月大的女嬰初到人生地不熟之處,恐懼哭鬧為必然行為,然被告未善盡母親職責還暴力相向,事後又否認犯行,惡行重大,因此28日依傷害及傷害致死罪嫌,重判巫女14年徒刑;另黃男涉及傷害部分非致死原因,加上他於女嬰重傷後主動報警,足見良心未泯,因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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