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與高公局因欠費通知單郵資誰來付打起官司,最後高公局一審、二審敗訴,決定認賠。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國道電子收費後,衍生用路人欠費通知單郵資該誰來付的爭議,使得遠通電收與高公局打起官司。但訴訟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二審審理結果,均判決高公局敗訴,應給付遠通公司因平信通知產生的成本費用。高公局在與法律顧問研議後,認為再上訴成功機會不高,決定不再上訴,後續將依法院判決給付103~105年平信繳費通知單之郵寄費用(含印製費),金額總計約有1.13億。
國道實施計程收費後,遠通電收與高公局約定,若有用路人欠費則由遠通電收以掛號信通知用路人繳納,但之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則決議應先寄送平信通知欠費者繳費,逾期仍未繳費時,再以雙掛號寄送催繳通知單,且這筆費用都要遠通埋單,遠通認為不合理則向法院提告。
▲高公局一審、二審敗訴後,決定不再上訴,將付給遠通1.13億元。
但該訴訟案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二審審理結果,均判決高公局敗訴,應給付遠通公司因平信通知產生的成本費用。高公局在與法律顧問研議後,決定不再上訴,認賠給付給遠通103年至105年的平信繳費通知單郵寄費用,估算金額約是1.13億。
高公局表示,因應節能減碳政策及數位化時代,將研議寄送電子平信帳單或簡化作業方式,以增進效益並因應用路人不同需求。此外,也呼籲用路人於通行國道後,應主動查詢通行費繳費狀況,並儘速至各繳費通路繳交通行欠費。一旦逾期未繳通行費時,高公局除依法開罰外,另欠費案件將配合移送強制執行,以確保收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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