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樹林騎單車「逆向」吃上紅單!網叫好:遲來的正義

▲騎單車逆向吃上一張紅單。(圖/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粉專)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騎腳踏車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有人違規被開罰了!一名23歲女子騎自行車在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二段逆向,吃上一張紅單,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臉書社團發文,貼出樹林警分局柑園派出所開的一張交通罰單,只見阮女的違規事實是「騎自行車逆向行駛」,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1項2款,「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根據紅單,阮女違規時間是27日晚間9時,到案日期到4月26日,也就是說在這一個月內要繳300元到600元的罰鍰。

對此,許多網友認同騎單車違規也要罰,「說真的很多騎腳踏車的,都任我行」、「很多人騎到腳踏車就變又聾又瞎」、「曾遇過腳踏車直接騎上人行道差點撞到我,白目也不道歉,被罰剛好而已」、「遲來的正義啊」。

▼大台北地區的YouBike使用率很高。(圖/資料照/記者林世文攝)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1200元罰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
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
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
行。
九、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之聲號或燈光,不依規定避讓或在後跟隨迫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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