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島兵帶軍備品回台被前女友舉報。(圖/東森新聞,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小心別惹到前女友!在外島服役的林姓下士趁職務之便,將部隊內的軍備品包括護目鏡、護目鏡、濾光罩、電池盒或機槍墊片等帶回台灣,並放在女友住處,但兩人分手後,女友清出軍備品舉報,林男被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
《聯合報》報導,林姓下士102、103年間陸續將護目鏡、濾光罩、電池盒或機槍墊片等帶出部隊,並大喇喇帶回台灣存放在女友住處,雖然非軍用武器或彈藥等物品,但也屬部隊軍備品。
不料林男與女友分手後,女友清出這些軍備品,不知怎麼處理,於是向相關單位通報。台南憲兵隊找到林姓下士,他也坦承犯行,經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第3項,竊取或侵占第1項以外之軍用物品者將他起訴,恐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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