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少年遭性侵、猥褻,想調房還被打到全身傷。(圖/示意照/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季相儒攝)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19歲余姓男子竟在彰化縣某收容中心,性侵又猥褻同房的16歲少年,甚至肛交後還要求對方幫忙口交,見其想調房還夥同他人毆打。彰化地方法院近日判余男4年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 2015年7月9日晚間,余男在被害人搬進同房的第一天,要求對方替他的胯下抓癢,後來強拉對方的手替自己打手槍,不管被害人說「很噁心,不想做」,威脅「既然已經來我這一房,我叫你做,什麼都不能有第二句話」、「叫你做就做」,直到射精為止。
隔天晚間,余男又叫被害人幫忙抓胯下、進而手淫,後來還強逼肛交;被害人反抗,「這樣你還不滿意」、「可以不要嗎」;余嗆「不夠,還要」、「叫你做就做」。「就一次,就一次就好,不要太久」,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爬到余的床鋪,身體面向內側牆壁,將其臀部朝向余。
根據判決,余男抽動3、4下後,又強逼口交,不管被害人抗拒「那樣很噁心,不要」,嗆「如果不要,要照三餐打你」,將生殖器插入被害人口腔約數10秒後,又要求為其手淫。同年7月11日,被害人受不了想調房。
余男得知後,竟和同房的胡姓少年,用棉被蓋住被害人輪流毆打,造成其前胸部分瘀青、雙手手腕紅腫、表淺皮膚擦傷。被害人將此事告知管理人員,進而曝光案情。
法官認為,被告屢次性侵被害人,不僅妨礙其正常身心發展甚鉅,亦造成其心理無法平復之記憶與傷痛;且在被害人表示調房意願後,竟又對之暴力相向。
法官表示,被告導致被害人受多處傷害,所為甚不足取,且於偵查期間矢口否認犯行,一再飾詞為辯,復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獲取渠等原諒,亦未能見其反省之心。
法官說,惟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且其於本件案發時年僅19歲餘,智識與思慮難免未臻成熟,兼衡被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國中畢業智識程度、父母離異而前與母親同住等,強制猥褻處10月徒刑,強制性交處3年10月徒刑,傷害處4月徒刑,合併執行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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