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學運占領立院涉這5罪 北院判林飛帆等22人均無罪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3年前太陽花學運爆發,針對318反服貿學生佔領立院部分,台北地檢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等5項罪起訴陳為廷、林飛帆、黃國昌、魏揚等22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時一審宣判,22人均獲無罪,目前林飛帆等人召開記者會中。

▲林飛帆、黃國昌等22人一審獲判無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北檢當時分別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訴黃國昌、周馥儀、黃郁芬、陳為廷、魏 揚、林飛帆、曾柏瑜、陳廷豪、蔡丁貴;妨害公務起訴林飛帆、賴品妤、林楷翔、李惠仁;集會遊行法起訴蔡丁貴;以聚眾妨害公務起訴蔡丁貴(首謀)、李夙儒(首謀)、黃國陽、許順治、王溪河、王文斌、陳建斌、莊程洋、余能生;侮辱公署起訴蔡丁貴、吳灃洪、賴富榮。

台北地院2016年開庭審理本案,除了傳喚傳喚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9名主要被告外,法官也現場勘驗約100分鐘的錄影帶,以釐清當晚攻進立法院的各種動作、言論,是否涉有犯罪嫌疑。當時林飛帆說,「希望在法庭上能為我們的行動辯護,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會正面去面對,不會去閃躲任何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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