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和男網友床戰4次,後來就提告性侵。(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女子A(化名)和初次見面的林姓男網友見面後便立刻上床,後來也再約了3次床戰,不過她卻告對方性侵,說是因為被拍裸照、威脅要告訴男友才會同意繼續上床,不過她提不出任何有被恐嚇的證據,因此沒能告成。
A女指控,第一次和林男見面時,對方就說「下雨要到旅館整理衣服」,因此被帶到摩鐵性侵得逞,過程中也被拍下背部全裸照片,後來就被當成是恐嚇的籌碼,如不傳裸照就要把這件事告訴她的男友,但照做後對方還是再要求發生3次性關係。
對此,林男堅決否認犯行,跟A女發生關係都有經過同意,也沒有拍照,確實是有說過「若不與他做愛就要告訴男友」,但這是吵架時的氣話,曾經錄過的情色視訊也已刪除。
A女後來又說明,第一次上摩鐵時,有剝開對方的手,但因為實在抗拒不了也就同意了,衣服是自己脫的。檢察官調查後認為,A女身為成年人,理應知道去摩鐵是要作什麼,而且發生關係時她也同意,至於是否遭到恐嚇,又因為她封鎖林男而無法提供證據,她的男友也確認過林男手機裡沒有她的性愛影音,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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