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伸內褲猥褻3男童 教會男輔導老師承認有「戀童癖」

▲男童參加教會輔導,卻被猥褻下體。(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余姓男教會老師有「戀童癖」,還在教會猥褻3名男童,事情曝光後也坦承犯行,並接受治療,不過法官念在他沒有前科、已和被害人家屬和解,因此僅依對未滿14歲男女強制猥褻罪輕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

據判決書,碩士畢業的余男是宗教教育少年班的導師,也是3名未滿14歲男童的輔導員,而且每週一晚間都會放影片給孩童看,但他卻在前年9月至去年4月間多此以協助操作投影機等理由,將手伸進被害人內褲撫摸下體,前後猥褻A男童8次,此外也在教會3樓教室,B、C男童各猥褻1次,總計10次。

由於A男童被侵犯到忍無可忍,覺得「很討厭、很恨他,不想再忍受了」,因此告訴父母親,才終於讓事情曝光。台中地院審理時,C男童也供稱自己坐在老師腿上玩平板時,就被摸下體,所以把平板放下推開老師的手,之後對方的手就一直放在自己腰部,而余男也坦承犯行,不過他也出示草屯療養院等2家醫院診所的診斷證明書,說自己正積極尋求心理治療,矯正戀童癖。

法官審理後認為,余男身為宗教教育少年班之老師、被害人之輔導員,竟不思謹守分寸,以身作則,明知被害人們都是未滿14歲之男子,年紀尚幼心智未臻成熟,為滿足一己之私慾,違反其意願進行猥褻,實屬不該,不過他並沒有前科,手段也尚非極度惡劣,又已接受治療,並獲男童家長原諒,因此以顯有堪予憫恕之處等理由,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但在緩刑期間,需按月醫療或接受心理輔導,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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