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沒穿內衣有性暗示」 色男鬼扯性侵心儀女

▲色男性侵心儀女友人,事後竟噁辯:她沒穿內衣有性暗示。(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鍾姓男子對於女性友人「小優」(化名)心儀許久,去年3月他假藉送餛飩湯名義到對方租屋處,小優吃完後讓他在屋內玩電腦,自己則回到臥房睡覺。鍾男見有機可趁,隔日上午竟然性侵對方得逞,他狡辯「她沒穿內衣是有性暗示」,遭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去年3月14日凌晨12點多,鍾男假藉送消夜為由到小優的租屋處給她吃,女方吃完之後,見鍾男在屋內玩電腦,表示要先去睡了,若是他要離開再叫自己起床鎖門。

不料到了隔天上午9時左右,鍾男色心大起,不顧小優反抗大喊「我不要」,對她性侵得逞。事後小優哭問「怎麼可以不尊重我?」但鍾男竟回「妳明知我喜歡你還交男友,妳尊重過我嗎?」女方因此憤而提告。

事後鍾男坦承犯行,卻透過律師辯稱,「當時小優僅穿短褲和T恤,身上並未穿內衣,這是一種性暗示。」鍾男還稱說小優曾在LINE同意讓她睡床,這是同意同床共眠的意思。

對此小優反駁,當時鍾男問說能否睡地板,她才會說「不用那麼可憐,我床讓你睡。」法官認為,當時天氣已進入夏季,天氣熱在自家沒穿內衣睡覺是很正常的事情,因此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鍾男3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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