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摸胸怒告性騷擾 法官認定曾是情侶判無罪

▲王女被男友摸胸,怒告性騷擾。(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機車載簡姓男友時,突然被摸胸,後來提告性騷擾,不過法官認為2人是情侶,對方也傳過情慾訊息、買名牌包送她、牽手等等,會提告應是其他糾紛引起,因此判簡男無罪。

據判決書,從事房仲業的王女指控,99年7月從台中火車站騎車,前往新時代購物中心途中,遭到後座簡男摸胸,因為先前也有過被侵犯的紀錄,因此怒告性騷擾,檢方後來也將簡男起訴。

對此,簡男否認犯行,說自己當時直接在百貨公司等王女,沒有被載,也強調自己和王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只是沒有買房、籌備婚事就遭到斷絕聯絡,竟然會挨告性騷擾。王女則說她和簡男是普通朋友、客戶的關係,對方也欠她10萬元。

法官審理時認為,如果2人真如王女所言沒有特別關係,簡男為何要送Coach名牌包、牽手等肢體接觸,而且還有過「寶貝,我愛妳」、「細白粉潤的屁眼股溝擋不住牛仔褲大力的摧殘,破皮了,超痛, 妳死定了,下次妳的前面和下面嘿嘿」等充滿情慾的對話紀錄,因此認定2人是情侶無誤,予以簡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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