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男友偷拍失敗。(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吳姓女子指控38歲陳姓前男友分手前傳了張她的裸照,還恐嚇「別逼我也做絕了」等文字,不過,陳男堅稱沒有偷拍,是不知名帳號傳給他的,只是要告訴她這件事而已。檢方認為照片無法確認是在何時、何地所拍,無法證明達恐嚇程度。
陳男否認拍過吳女的裸照,並稱是雙方交往時,有不明人士傳送該張照片,事後是傳給吳女質問發生什麼事情,並不是要外流照片出去。檢警為查明裸照的來源,還一度前往摩鐵調查,不過,卻無法辨識是否在該處摩鐵,加上也沒有信用卡刷卡記錄,簡訊內容也無法確認。
桃園地檢署認為陳男訊息並未達恐嚇程度,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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