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男性侵女子,一審竟輕判又緩刑。(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性侵犯竟然能獲得輕判?新竹一名古姓男子性侵有智能障礙的女子,事情曝光後雖然達成和解,但和解金卻只付一部份,但一審法官竟然還對他減刑,甚至可能不用坐牢,直到二審法官審理後,財認為男子犯罪意圖明顯,犯後也無悔意,改判3年4個月,否則又是一件恐龍判決。
單身的古姓男子103年底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女子,聊天之後得知對方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竟然就故意將人帶到旅館性侵,然而東窗事發後他堅決否認犯行,說是跟被害人你情我願,直到一審判決之前才改口認罪,坦承自己是因為知道女子有心智缺陷,加上一時性衝動無法克制才犯案,並表態願意賠償25萬元。
古姓男子雖然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他只支付了第一期4萬元就不付了,而一審法官官還是認為他已經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加上也沒有前科,因此引用刑法「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1年8個月,還緩刑4年,不用被關。
▼法官判決大不同。(圖/東森新聞,下同。)
對於這樣的結果,檢方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古姓男子是假裝和被害人和解,也沒有履行賠償責任,如要引用情堪憫恕規定根本就是濫用裁量權,而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也認為古姓男子明明知道女子有中度智能障礙,卻還是對她性侵,犯罪意圖已經很明顯,加上他一開始否認犯案態度不佳,和解金也沒照付,毫無悔意,引用情堪憫恕規定減刑確實不當,因此改判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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