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示意圖。(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山東濟南一名大學男生追求同校女生遭拒,之後約對方吃飯,將網購的迷藥混入飲料中,等對方意識不清,再帶她去出租房內,強行與她發生關係。男大生被捕後表示,覺得在對方身上花了錢,就要跟她發生關係。此事在網上引發討論,但有部分網友認為女方也有責任,有媒體看到這些留言直呼「心寒」。
根據《生活日報》報導,長清大學城某高校大二男生張亮(化名)於2015年6月認識同校女生李菲,他追求對方,但遭到拒絕。7月5日下午,張亮約李菲到學校附近的一家燒烤店吃飯,張亮以店家杯子不乾淨為由,從包裡拿出兩個杯子,說要去洗一下,偷偷將藥倒入杯子,回到座位給李菲倒了一杯果汁。
李菲還沒喝完就覺得噁心、頭暈,張亮說趕緊走。隨後,李菲就失去了意識,等她稍為醒來,發現自己躺在學校附近小區一處出租屋裡,身邊還有同宿舍的王雪及王雪男友萬明。
原來,李菲當天曾經把張亮約她吃飯的事告訴王雪,還說如果自己10點前沒回來,就讓王雪打電話給她說輔導員查房。王雪按照時間打電話過去,發現李菲說話迷迷糊糊,感覺像喝了酒。王雪和男友趕過去,發現李菲躺在床上,王雪將李菲晃醒,想把她帶回宿舍,但張亮不同意。最後决定,王雪和李菲住一個房間,張亮和萬明再開一個房間。
過了一會,張亮發訊息給李菲,說要跟她談談。王雪把李菲叫醒,告訴她張亮有話要說,李菲同意後又睡了過去。就這樣,張亮進入李菲所在房間,王雪去了男友的房間。
根據李菲陳述,當晚張亮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而張亮則向警方供稱,他覺得在李菲身上花了錢,就要跟她發生關係。張亮說,在地板上躺了20幾分鐘,李菲醒來,見他躺在地上,讓他上床,「相互親吻,後發生了關係。」
隔天早上,王雪去敲門,張亮先走出來,李菲狀態仍和前一天晚上差不多。王雪表示,李菲告訴她自己可能被下藥了,「在房間裡,他將她褲子脫下發生了性關係。她不同意,當時也喊了。」王雪看見房間垃圾桶裡有兩個用過的保險套。
▼迷姦示意圖。(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記者周宸亘攝)
張亮指出,6日送李菲回宿舍,李菲還是頭暈,他又去事發小區開了房間。「我還想同她發生性關係,她說不行,我就沒有繼續。」
8日,李菲在親人陪同下到醫院做檢查。10日,李菲收到張亮父親發來的訊息,提出賠償3000元(人民幣,下同),但李菲拒絕了。
根據張亮交代,2015年5月加了一個QQ號,對方向他推薦迷藥之類的東西,他向對方轉帳50元,買了一瓶白色粉末,用於作案。
法院一審宣判,張亮構成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張亮提出上訴,認為與李菲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且是初犯、偶犯,一審量刑過重。不過,濟南中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事在網上引發討論,但有部分網友揶揄,「花那麽大工夫才兩次?太差了!」「賣藥的良心啊,竟然是真藥!」還有人質疑受害者也有責任,「讓她的朋友給她打電話找藉口開溜,也就是說這個女的明知道男的可能會對她做不軌之事,為了一口吃的,還是毅然决然向上衝!」對此,有媒體忍不住直呼,這些留言和新聞一樣「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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