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了婚才發現自己是第三者。(圖/示意圖/翻攝自LibreStock)
社會中心/南投報導
一名王姓女子去年4月和許姓男子結婚後,就一直覺得對方形跡可疑,好像有外遇,沒想到一追查才發現對方早就是人夫,自己才是小三,因此怒提離婚,結果法官認為王許2人的婚姻原本就不成立,既沒結婚如何離婚,因此駁回訴訟。
據判決書,王女發現許男早在去年1月和大陸地區馬姓女子結婚後,帶著結婚書約影本、戶籍謄本等,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她認為許姓男子先和馬女結婚,怎麼可以再娶她?不過法律上許男已有婚姻關係又和王女結婚,算是重婚,依照民法的規定,後來和王女的結婚在法律上無效。
法官審理時認為,離婚訴訟需在雙方有合法婚姻關係下才能成立,2人既無合法婚姻關係,自然就無法離婚,也曾建議王女改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以解決和許男的關係,但王女不肯,執意訴請離婚,但這根本是在浪費時間和司法資源,因此直接裁決駁回,且訴訟費用全都由王女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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