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婦閃車左偏與張男擦撞。(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駕駛求方便,違規停車,造成一名宋姓老婦閃車與張姓騎士碰撞,導致顱內出血、右側偏癱。法官判決,張李需賠償宋婦醫療、看護與精神慰撫金等共646萬餘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50多歲的李男前年5月將車停在東區鐵道旁便道,67歲宋婦為了閃避車子向左偏,正巧與20多歲的張男碰撞。宋婦慘摔導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骨盆骨折,以及失語症和右側偏癱,無法長距離步行。
法官依過失重傷害罪各判張李6月刑期,但張男因達成和解獲緩刑2年,代價是賠償宋婦10萬及其子女各50萬。李男卻認為違規停車不是主要原因,而且目前無業只能賠20萬。
不過,法官認為,李男違規導致宋婦偏移和張男發生碰撞;整起事故,宋應負20%責任,張李負擔80%。因此,張李須賠醫療、看護與精神慰撫金等共64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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