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針對「台大宅王」張彥文殺女友47刀命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張彥文被依殺人、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刑21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其中恐嚇危害安全部分,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
▲被稱為「台大宅王」的張彥文,當街砍殺女友47刀,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獲判。(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全案發生在2014年,張彥文與交往近1年的林姓女友感情生變,約定同遊日本,卻2度性侵女友,甚至拍裸照恐嚇。2人返台後,林姓女友堅持分手,張彥文竟購買鈦鋼刀,埋伏女友住處外,趁女友外出上班時,持刀脅迫,但被拒絕後,張彥文竟當街砍殺女友47刀。
▲案發當時,救護車抵達現場瞬間,張彥文疑似親吻女友屍體。(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由於案發時間在大白天,不少路人驚嚇報警,但直到救護車抵達,張彥文都坐在路邊,緊抱女友屍體不放。當時,有行車紀錄器還拍下,張彥文疑似親吻女友下體的畫面,隨後張彥文便持刀自殘,血腥場景連警方看了都不敢相信。
台北地檢署依2次強制性交罪、1次妨害秘密罪、1次侵入住宅、2次恐嚇、1次殺人罪,和1次侮辱屍體罪,將張彥文起訴,求處死刑。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張彥文並非毫無「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民事部分,林姓女友父母提出1261萬元賠償,雙方達成和解,扣除先前開庭張彥文家人已當庭支付450萬元支票部分,剩下811萬元,將按月支付1萬元。
▲當街殺人後,張彥文曾持刀自殘,最後被警方制伏。(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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