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外婆家啪啪15歲少女 18歲爸爸棄嫩妻:當時只想著X

▲鄭男分別在住處及外婆家與少女發生關係。(示意圖/翻攝自日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8歲鄭姓人夫在教會認識15歲少女,兩人看對眼,分別在男方住處及外婆家發生關係,沒想到「搞出人命」,事情曝光;少女父親不滿男方不負責任,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判處6月刑期;高等法院也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2011年在教會認識少女,不顧已婚、為人父的身分,前年1月開啟這段婚外情,隔月便在外婆家及住處發生性關係,但卻意外「搞出人命」。少女懷孕的異樣被母親察覺,只好坦承當了小三,最後在鄭男母親和阿姨陪同下墮胎;鄭男卻從頭到尾都沒有出面。少女父親得知這項消息大怒,認為男方不想負責任,報警提告。

由於少女就讀高中一年級,還有3個月才滿16歲;鄭男一開始辯稱不知道女方實際年齡,直到訊問期間才坦言,「當時我只想著要發生性關係,我也就沒有管那麼多,所以我就沒有再去確認是不是真的已滿16歲。」

一審法官判決,2次性行為各處4月刑期,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但少女父親認為太輕,而且鄭男也還沒達成和解,請求檢察官上訴。高等法院審理時認為,審酌被告動機、目的、手段及生活狀況等,難認判決有何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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