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自IG)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應酬風氣盛,許多男性上班族下班會相約喝燒酒,然後再到聲色場所。美國UBER執行長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日前被前女友踢爆,他2014年帶5名高層職員,到首爾一間卡拉OK酒吧,期間還有多名陪唱女郎圍成圈任他們挑選,事件曝光後,激起南韓對女性賣淫問題的關心。
權威財經雜誌《富比士日文版》最近報導指出,在南韓這種社會風氣下,許多人認為和主管或客戶下班應酬,日後獲得升遷的機會較大,雖然年輕世代比較不會到所謂的風俗店(註1),但據韓媒統計,南韓已婚男性約5成有婚外性經驗,更有40%的受訪者認為,買春不算外遇。
▲做愛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在南韓卡拉OK的消費者中,約每5人會有1人透過仲介,支付相當於台幣2700到5400的金額,要求派遣女伴遊,女方會陪雇主喝酒、唱歌數小時,可以身體上的觸摸,之後再換場所提供性服務,然後費用另計;另外,女伴遊(陪唱女郎)4到5小時可賺進100美元,是南韓基本工資的5倍。
在首爾有超過3萬2000家卡拉OK店,能提供陪唱女郎的服務,女生會一字排開供客人挑選,若是沒有滿意的對象,便會再換另一組女生。在當地,對於花錢找女性伴遊服務,會道德譴責的男性占少數,但對賣春的女性卻是相當鄙視。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翻攝日網)
南韓2004年將賣淫列入違法,但風俗店依然持續經營,甚至有些企業會將買春以交際費的名目,編入經費預算中。在違法化前,2002年南韓賣淫產業值就曾達24兆韓元(台幣約6400億元),其經濟貢獻直逼農林業,雖然2010年大幅萎縮,剩下6.9兆韓元(台幣約1900億元),但數字仍是相當可觀。
《富比士日文版》指出,賣淫文化已深植南韓社會;因此,與其列為違法、試圖阻止甚至消滅它,還不如合法控管,讓賣春的女性能有更安全與整備的工作環境。
(註1)風俗店字面源自日文,有風月場所之意。日本歌舞伎町的風俗店相比少了歌舞伎表演成分,而赤裸裸地增加了民間通俗的詞義,其意就是妓院,妓女則稱為「風俗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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