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庭上都說會改...死者母嘆:白白犧牲一個女兒

▲台大宅王二審逆轉輕判,家屬嘆:犧牲個女兒,就這樣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宅王」張彥文砍殺女友47刀致死案,張男二審改判21年半,死者母親11日受訪時表示,「唉,我就白白犧牲一個女兒而已啊……」,言與中透露對台灣法律的失望。

張彥文從起訴求處死刑、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到二審高等法院判決21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以說刑期一次次變輕;二審部分,強制罪與侵入住宅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殺人罪、強制性交罪、侮辱屍體罪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

張男過去一路從建中、台大土木系、台大會計研究所,被視為人生勝利組,沒想到因為不滿女友提分手、拒絕復合,2014年9月當街砍殺女友47刀致死,並供稱是學鄭捷的,一審就被認定「有教化可能」而逃過死刑。

死者母親無奈表示,「反正我們台灣的法律,殺人都沒有判死刑了,他還會判到那麼重嗎?對我們的法律,我已經......我不會去奢望太高啦,唉……心裡就自己想說,唉……我就白白犧牲一個女兒而已啊,唉!」

「要為自己脫罪的話,在法庭上都會說他會改,唉……就......就這樣了,沒有要怎樣。」張彥文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時,還認為「判太重了」,也跟家屬以1261萬達成民事和解,當庭支付450萬,剩餘每個月付1萬,要將近68年才能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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