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否認襲胸,但辯稱親嘴是國外基本禮儀。(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酒吧女店長,結果被對方的外貌身材迷住,藉由好友施姓經理的暗助下,襲胸得逞,之後更想偷親對方。他被告上法院後辯稱,長年在國外工作,這是基本禮儀。
判決指出,吳男(33歲)長期在美國工作,前年7月休假回台到北市某間酒吧消費,替朋友施姓經理(28歲)衝人氣,不料竟煞到女店長,被美麗外貌和身材曲線深深迷住,整晚緊盯著對方。施男當然沒有忽略好友的一舉一動,隨即介紹兩人認識。
吳男當晚離開前與好友共謀,趁著施男勾住對方脖子,迅速揉捏胸部,甚至還叫住受驚嚇、轉身離去的女店長,想趁回頭、毫無防備時強迫接吻,但突襲失敗。
吳男事後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月。女店長控訴,吳男當時右手像是在抓水球般,揉捏胸部,還想要強吻。對此,吳男辯稱,沒有襲胸,但親嘴是國外基本禮儀,只是開玩笑。施男也被台北地檢署依涉嫌強制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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