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指控馬英九收頂新2億,二審遭判拘役50天定讞。(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14年底多次在媒體爆料,指控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控告加重誹謗罪並求償,一審判周玉蔻無罪,但高等法院11日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對此,周玉蔻12日直接發聲明向審判長陳筱佩宣戰,「本人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並向司法院申請本案釋憲。」
對於逆轉判決,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感謝高等法院承審本案的法官釐清事實,做出適法適當的判決。
不過,周玉蔻則相當不滿,宣判結果一出爐,就隨即在臉書上發文批,她成為司法政治獵殺的女巫,已經有人要替她辦坐監惜別會了;她將提出聲請釋憲,「絕不退縮」,更直接點名審判長陳筱佩政治色彩鮮明,「希望對得起你的良心」。
接著,周玉蔻12日在臉書上嗆「向陳筱佩宣戰」,陳筱佩故意入人於罪、瀆職犯法,判決違憲,證據就在陳筱佩及陪席、受命法官所說的判決理由,「以斷章取義的手法用所謂主觀推測的理由羅織本人罪名」,將向監院檢舉,並申請釋憲。
▼周玉蔻宣戰審判長陳筱佩。(圖/翻攝自周玉蔻臉書)
周玉蔻聲明全文:
向陳筱佩宣戰:
陳筱佩女審判長故意入人於罪、瀆職犯法,判決違憲,本人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並向司法院申請本案釋憲。
証據就在陳筱佩及陪席、受命法官所說的判決理由,以斷章取義的手法用所謂主觀推測的理由羅織本人罪名。
請問陳法官,大法官會議509號釋憲文保障的不就是媒體經過查證的評論報導的主觀判斷與推測及信以為真的「真實惡意」原則嗎?
更何況政治獻金是高度受矚目的公眾利益相關議題,涉及的人又是總統、富豪级權貴。
本人誓言,將窮盡下半生力量追查內幕資料,討回司法公道、維護言論自由,掃除陳筱佩此一司法敗類。
依釋字509號內容:"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實言論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可知媒體工作者所受保障者就是經過查證的主觀判斷,即使偏離事實,亦不受刑事追訴,發現真實之責任在於法院,而非媒體工作者。所以釋字509號就是在保障媒體工作者的主觀判斷,高院陳筱佩等法官之判決認本人僅憑主觀判斷而未掌握事實真相之查證,顯然混淆媒體工作者發現主觀事實及法院發現客觀真實的內涵。
關於陳筱佩涉及政治打手部份的証據,請參考馮光遠先生臉書等相關資料。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