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石姓男子是當地某旅社的實際負責人,2016年4月到6月間仲介邱姓前妻及韓姓、宋姓女子從事性交易,其中邱姓前妻有時還會「降價」200元。石男的律師以「性產業可以降低性犯罪」為其辯護,但遭法官打臉「這樣我國早就沒有性犯罪」,並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萬。
經營旅社(已登記歇業)的石男2011年3月因二度仲介3、4名女子與客人賣淫,隔年1月遭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並在同年3月執行完畢;然而,他出獄後仍沒有悔改,在2016年4月先是僱用邱姓前妻並安排與他人性交易,接著又分別在5月、6月僱用韓姓及宋姓女子,前後一共替6名女子媒介賣淫。
▲石男替前妻等6女牽線從事性交易。(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石男以每次20分鐘1千元的低價行銷,其前妻有時還會「降價」到800元,他再從中抽取200到400元不等的費用。郭姓警員去年6月3日下午3時30分喬裝成客人上門,一進到大廳就有6名女子上前迎接,他假裝挑選其中1人,並在上樓前向在場所有人表明警察身分,一共起出2管針筒式的潤滑液、17個未開封的保險套,以及紀錄女子性交易次數的菸盒。
然而石男被告後,他的辯護律師認為,性產業可以解決民眾的生理需求進而降低性犯罪,並不妨害他人的自由或權利,且「交易」是彼此之間的自願行為,國外早有許多性交易合法化的例子。
桃園地院法官抱持不同意見表示,如果性產業真的可以降低性犯罪,那麼各國包含我國應該都已經沒有性犯罪了,然而事實卻與此相反,顯然這並無法成為石男減刑的理由,加上他又是在5年內再犯,因此加重量刑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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