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偽證罪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宣判。(圖/資料照/記者孫曜樟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2014年被周刊踢爆是高價援交妹,憤而控告妨害名譽,出庭作證時卻堅稱去飯店房間「只是賣酒」,但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等,認定劉說法不實,依偽證罪將其起訴。劉喬安今年2月出庭時哽咽認罪,希望法管給她自新機會。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依偽證罪判劉喬安3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台北地院2月首度開庭,劉喬安當庭認罪,哽咽地請法官體諒她當時並非公眾人物,僅是一個單親媽媽,「小孩是我的一切,我很害怕他被欺負或霸凌,且第一次到檢方開庭時被媒體大陣仗嚇到,沒有勇氣承認」,「我現在已撐過來了,靠自己獨立扶養女兒,希望法官給我自新的機會」。
《壹週刊》2014年曾報導,劉喬安援交價一次高達10萬元,在飯店與港男嫖客議價,對方殺價到3萬元,自稱「Pretty tight」,最後仍破局,收了對方2000元車馬費後離開。事後,劉女堅稱,是去賣酒,否認賣春,不久房內對話的全程影片外流,劉控告壹週刊與記者妨害秘密、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雖然雙方事後和解撤告,但北檢傳喚劉喬安出庭作證時,她證稱是去賣酒,而非賣淫,檢方勘驗對話紀錄,認定劉喬安說法不實在,因此另行簽分偽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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