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ers/新制修正 掌握1亮點1彈性1問題

出處:Cheers雜誌第199期
主講:陳業鑫
文:楊倩蓉
圖:煠珣

勞動新制又有新的施行方式了!其中最大的亮點,莫過於勞工的特休假給假方式,將行使「三軌擇一」,也就是從曆年制改為個人週年制、曆年制與會計年度制三軌並行,經勞資協商後,擇一即可。修正後的新條文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部份?以下幫大家歸納與提醒。

1亮點:特休假制度三擇一,建議個人選「週年制」

針對勞動新制今年上路後,一例一休相關議題引起民間企業諸多困擾,勞動部於3月17日再度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份條文。其中,原本新制規定企業將個人特休假一律改為週年制,從個人的「到職日」開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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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國內大部份企業多採行曆年制,曆年制的計算方式是:若勞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職,2018年1月1日做滿6個月,即可獲得3天特休假;2018年7月1日滿1年後,照1年給假7天的比例,到年底前可再休3.5天,等於2018年可休6.5天;到了2019年1月1日,又可獲得3.5天的特休假,再加上2019年以下一年度10天的比例來算,半年可以給予5天,2019年合計可獲得8.5天特休假,以此類推。

至於週年制的計算方式,則是到職滿6個月就給3天特休假,滿1年就給7天特休假。

勞動部修正後,目前新出爐的方案是採三擇一,也就是勞資雙方可以就週年制、曆年制與會計年度制來擇一適用。換言之,選擇曆年制與會計年度制的勞工,得以按照比例給予特休假。

個人該如何選擇?我的建議是,不管選哪一項,當勞工離職時,還是得回歸到「週年制」的方式來計算剩下的特休假。除非是外商必須統一全球各地分公司的規定,比較適合採曆年制或會計年制之外,選擇週年制是比較不複雜、也不容易引起爭議的計算方式。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Cheers》199期】

【本文由Cheers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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