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企圖硬上心儀女性友人。(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有意追求女性友人美美(化名),因此非常積極表現,還在去年9月開車載美美到陽明山玩,可是到了晚上11時他就獸性大發,跑到後座強吻猥褻美美,還脫褲企圖性侵,但因為遭到被害人毆打,沒能得逞,他事後又質疑美美另有所愛,恐嚇要找「兄弟」去教訓,事情曝光後被依強制性交、恐嚇罪判1年8月、4月徒刑,緩刑3年,並支付40萬元賠償金。
據判決書,美美當時坐在鄭男車子的後座休息,但對方卻突然動手扯掉她的褲子,強吻撫摸,並自行將褲子拉鍊拉下,想掏鳥性侵,嚇得她不斷用手推阻、毆打鄭男的頭部和臉部候開門逃逸,後來又收到「你的朋友我每一個都會查,給我查到那個男的一定會被我殺,叫我竹聯幫的兄弟來教會他」、「不要把事情鬧大,你這樣後果自行負責」。
由於美美不堪騷擾報警求救,鄭男也因此挨告,他也在應訊時坦承犯行,承認有鄭男強行脫去女方褲子,又企圖用舌頭親吻女方下體,再脫去自己的褲子想進一步犯行,但因為女方強行反抗才中斷行為,不過法院審理時,他的辯護律師則說,他是出於自我意識主動放棄性侵女子,建請法官減免其刑。
法官認為,鄭男是因為女方持續反抗、拍打頭臉部,趁隙逃出車外才罷手,並放自主放棄,但審酌雙方為朋友,他因外出遊玩時一時昏頭,屬於臨時起意,並非計畫性犯罪,事後也送女方安全返家,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依強制性交、恐嚇罪判1年8月、4月徒刑,緩刑3年,並支付40萬元賠償金,禁止鄭男對女方再騷擾、接觸、跟蹤、通話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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