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等到女大生開門,看到老公也在裡面。(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網站)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李姓女大學生和謝姓人夫共處一室過夜,但人妻早覺有鬼和警方趕到現場,敲了6分鐘才開門,雖然她當時穿著輕便,引人遐想,但現場也沒找到保險套等證物,謝男也說只是借宿,沒有上床,無法認定有同居或是通姦,但2人深夜穿這麼少還共處一室,法官仍認定她侵犯元配「配偶權」,要和人夫一起賠償15萬元確定。
據判決書,李女是大四女學生,在一家公司擔任工讀生,因此認識在同公司就職的謝男,前年2月24日深夜她便帶謝男回到租屋處過夜,不過後來謝妻就和員警找上門,她當時只穿長袖衣服,沒有穿內衣等貼身衣物,床鋪凌亂,洗衣籃內有謝男換洗衣物,而且其他擺設都是一男一女,氣得謝妻覺得他們已經同居多時,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以及民事損害賠償索賠60萬元。
對此,謝男辯稱,雙方只是同事,沒有曖昧關係,當天因為公司聚餐他喝了一些酒,所以李女才帶他回租屋處休息,而且自己是睡沙發,沒有同床共寢,2人也沒有發生性關係,更沒有同居,而李女也說一樣的話,還稱謝男跟妻子感情不好、分居已久,但都跟她沒有關係。
刑事部份,由於警員進入捉姦時沒有找到通姦證據,因此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民事部份,法官認為女大生穿著輕便與人夫共處一室,已逾越社會一般善良風俗,足以破壞婚姻,且謝男明知元配已懷疑他外遇,應當更謹言慎行,因此判2人需連帶賠償15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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