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校狗追貓「尖叫嚇狗」被罵變態 男怒告侮辱竟敗訴

▲李男見校狗追貓,尖叫並拿背包要嚇狗,遭黃女罵「變態」。(圖/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去年9月25日晚間在大學校園內見到校狗正追逐小貓,竟大聲尖叫並舉起身上背包,作勢要嚇狗,正巧路過的黃姓女子看不下去,雙方發生爭執,黃女便罵「你為何見到牠追貓你就變態到那樣」,李男怒告公然侮辱。士林地院認為,被告措詞或有過於激烈,卻是評論李男對待校狗之行為,非出於毫無依據之謾罵,因此判無罪。

黃女到案後辯稱,當時李男以高分貝的音量尖叫追趕校狗,覺得對方的行為一點也不理性,才會說「你為什麼因為牠追貓你就變態到那種樣子?」,並沒有要侮辱對方的意思。李男出庭時稱,我看到當下就反應要作勢嚇狗,因為狗吠得很大聲,馬上要衝過來的樣子。

法官認為,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變態」是指人不正常,依社會大眾也普遍認為「變態」為含輕蔑對方人格之語,足以貶損人格評價或社會地位,但2人爭執的內容都是關於狗追貓,且狗追貓為動物天性,告訴人的方式以破壞動物間自然法則,黃女所言雖讓告訴人感到不快,但從實質上判斷,非出於是無故謾罵、嘲笑,不應與公然侮辱罪相繩,因此判黃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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