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急診室暴力事件不斷。(資料照/記者林煒傑翻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台灣的急診室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21日三讀《醫療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只要在醫院「幹譙」、「謾罵」醫護人員,可依公然侮辱罪,開罰3萬到5萬元;若是攻擊醫護人員,將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的罰金。
雖然不少醫院常發生民眾謾罵、甚至攻擊醫護人員的事件,但根據統計資料,從2014年至2016年6月間,台灣所有醫療暴力判刑最多只有3個月。因現行法規只認「結果論」,只要醫事人員沒有受到實質的傷害,就無法被定罪。
不過,《醫療法》三讀條文修改為,「對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助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恐嚇及其他非法之方法,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得易科罰金。」
根據條文,未來只要在醫院「謾罵」或「幹礁」醫事從業人員與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都可依公然侮辱罪,開罰3到5萬元;若出現攻擊行為,將面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30萬元以下的罰金。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在初審時指出,此條文刪除「拘役」項目,代表未來只要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被關的可能性也變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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