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男控訴移車擦撞別車,遭張男辱罵Shit。(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一名張姓男子遭控訴,今年2月6日在黃昏市場前,見到熊姓男子移動機車時,不慎碰撞到他停放在一旁的機車,就朝著對方辱罵「Shit」,熊男氣得告張男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告訴人無法提出錄音、證人等證據,罪嫌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張姓男子警詢時否認犯行,辯稱他並沒有說「Shit」等語;當時另外一名在場的張男友人林姓女子陳稱,她也沒有聽到張男辱罵熊男。檢方認為,熊男雖然指稱,張男當時有對他罵「Shit」,但卻無法提出錄音、錄影或其他可當佐證的證據,且也無其他證人可證明告訴人所指訴之內容是否真實。
檢方指出,依告訴人指訴情節,等到警方到場處理時,才聽到被告說「Shit」,也不知道對方為何這麼說,倘若指訴內容屬實,被告口出「Shit」時,並未與告訴人對話,實有可能因心情不佳才脫口而出,難認是在侮辱告訴人,再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何犯行,應認其犯罪嫌疑不足,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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