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女北上為網友慶生 醉後上床控性侵遭檢方打臉

▲女子隔天返家越想越不對,提告性侵。(示意圖/翻攝日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20多歲黃姓男子約女性友人到KTV慶生,由於時間太晚帶女方回租屋處;兩人當晚發生性關係。不過,女子事後提告性侵,表示黃男要她放心,「不會對妳怎麼樣。」台北地檢署傳喚黃男室友作證,室友供稱兩人抱在一起睡覺、沒聽到求救;認定沒違反意願,不起訴。

檢警調查,黃男透過網路認識家住南部的小婷(化名),兩人年齡相仿一拍即合,交情很好;因此,小婷去年底特別搭車北上為黃男慶生。由於派對結束後已是凌晨,小婷錯過最後一班車,只好到黃男家借住一晚,帶有醉意的兩人隨後發生性關係。

不過,小婷事後指控,黃男原本答應要睡在客廳,將房間讓給她,沒想到半夜卻爬上床,還保證「不會對妳怎麼樣」。她回家後向朋友哭訴並且報警,認為遭到約會強暴。

黃男對此大聲喊冤,坦承有發生關係但是你情我願,而且從未說過要睡客廳,當晚睡一起女方也沒反對。由於兩人各執一詞,檢察官只好傳喚黃男室友;室友供稱,隔天叫黃男一起吃早餐,發現兩人抱在一起睡覺,而且小婷事後也沒有異狀;另一名室友則說,並未聽到求救聲。

根據室友的證詞,檢方認為沒有證據可證明性侵,認定黃男並未違反小婷意願性交,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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