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你媽的」不用賠 法官引用魯迅、張愛玲觀點判無罪!

▲LINE群組罵你媽的,法官判免賠。(圖/示意圖/Reuters Pictures)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廖姓員工離職前揚言把電腦還原、東西不整理整齊,在LINE群組怒罵對方「你媽的」、「腦子有問題嗎」等語,因此挨告誹謗,本來一審被判賠5000元,但經上訴後,二審法官引用中國作家魯迅、張愛玲觀點,認為「你媽的」只是情緒性口頭禪,沒有惡意,因此改判無罪。

據判決書,30歲陳男在鋼鐵公司擔任主管職,不過他在去年8月廖姓員工提離職時,對方威脅要把電腦還原,氣得在有5人的群組LINE內怒斥「你打包東西是這樣的膩,你媽的,當這旅館是嗎?這是你工作態度啊,你把公司當你家啊」、「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保證你薪水拿不到半毛」等語,挨告後一審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科罰5000元。

陳男提上訴後辯稱,原本要打的是「你嘛的」,但因手機選字錯誤才打成「你媽的」,而且公司聘僱廖男來作資料,對方離職卻說要把電腦資料還原,一時緊張才會反問「你電腦還原腦子是有問題嗎」?並沒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仔細閱讀對話紀錄後,發現陳男是不滿廖男做事敷衍,還揚言還原資料對公司不利,而且另名員工也說廖男離職時沒把電腦設備回復原狀,桌面髒亂垃圾也就這樣放著,認定他是一時氣憤才說出這些話。

此外,法官也引用知名文學家魯迅《墳論『他媽的』》文章,指稱只要在中國過活,便總聽得常聽到「他媽的」或其相類的口頭禪,而在台灣大多數均有不經意地口出此語的情形,並不必然反應出說話者的主觀意欲,更難謂有毀損他人名譽之真實惡意,而作家張愛玲也認為「他媽的」字眼雖顯不雅,但卻無指涉性齷齪、或貶抑他人名譽、中傷人格之語意,這句口頭禪通常強調言者高興、激動、感激、驕傲等正向情感的強烈程度,「只是一種口頭禪」,雖然陳男確實因情緒用詞未臻思考有欠允當,但並非意圖貶損他人名譽,因此改判主管無罪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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