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刑警大隊打臉「谷阿莫」在24日播出的影片。(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網路知名影片評論「谷阿莫」24日被「又水整合設計」、「得利影視」、「科科電速(KKTV)」等3家影視公司、平台提告侵犯著作權,消息傳出後網友在網路上分為2派,一派認為谷阿莫是合理使用影片;另一派則是認為谷阿莫確實侵權。
專責著作權、版權的保二刑大表示,接獲影視公司提告後,他們隨即展開蒐證、調查,證據齊全後都提交給專股檢察官處理同時申請搜索票,法院最後也核准搜索票,代表院檢都認定谷阿莫確實有犯罪事實才會准票。
保二刑大也針對谷阿莫在24日發出的「我被警方搜查之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做出說明,在影片中谷阿莫特別忽略2個重點:
第一點:谷阿莫是與YouTube合作簽約的YouTuber,只要點閱率越高,那谷阿莫收到的錢也會越多,簡言之谷阿莫確實有利用盜版影片去盈利。
第二點:谷阿莫所使用的電影片段是擷取自「大陸盜版電影」,並不是使用台灣影視公司所製作的預告片,確實有侵犯著作權的事實。
保二刑大強調,一般新聞媒體使用電影片段大多都有經過影視公司的授權,且沒有「直接」透過這些電影盈利,但是谷阿莫卻將自己比作新聞媒體引用「合理使用」的條文引導風向;警方在偵訊後依著作權法將他函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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