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谷阿莫! 金庸告江南「二創作品」侵權求償2186萬

谷阿莫涉嫌侵權被片商控告,您覺得呢?

谷阿莫涉嫌侵權被片商控告,您覺得呢?

投票結果

nan%
nan%

總計 票。

▲金庸控告江南《此間的少年》侵犯著作權,掀起控告「同人作品」第一案。(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網紅谷阿莫被片商提告侵權,引發社會激烈討論「二創」問題,同時知名武俠大師金庸(查良鏞)日前控告大陸作家江南(楊治)侵權案,法庭也在25日開庭審理。金庸指控江南的小說《此間的少年》,內容大量引用他作品的獨創元素,請求江南賠償500萬人民幣(大約新台幣2186萬元)的經濟損失。

江南筆下暢銷小說《此間的少年》借用大量金庸小說人物名字,將喬峰、郭靖、黃蓉等人變成大學生,描述發生在北宋汴京大學的校園故事,此「同人創作」引起金庸不滿。金庸在2016年10月提告江南侵犯著作權,廣東廣州天河法院於25日上午8時45分開庭審理。

金庸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停止複製、發行《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新浪網刊登經法院審核的致歉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500萬人民幣;由四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人民幣(大約新台幣87萬元)及全部訴訟費用。」

其實金庸多年前就曾經表示對同人(二創)文的不滿,他說:「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線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人物借用有兩種:有一種不是任何人創造的,這種人物是沒有版權的,比如乾隆皇帝、康熙皇帝;但假如是某一個作者獨創的,誰使用了就要付版權費。」

金庸還提到,周星馳在電影《功夫》用了他塑造楊過、小龍女、郭靖、黃蓉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要付人民幣1萬元(大約新台幣4.3萬元)。他表示,「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要付錢的。

對此江南也發表聲明說,「最初使用這些人物名字純粹是出自於好玩心態,落筆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從來沒有侵權的想法,無論法律層面的結果如何,我都非常非常地抱歉於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因此這些事情給金庸先生造成的困擾令我非常地自責。」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