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男偷拍兩人性愛過程,再以此逼復合。(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去年與前女友交往時,偷拍兩人的性愛過程,事後分手便藉此要脅。他強調,只要一個月陪他一次就不會公布影片;為了解決性慾,他甚至「願意當小的」。不過,此舉已經觸犯偷拍與強制罪,他被告上法院後願意賠償36萬,加上表現良好悔意,獲輕判11月刑期,緩刑4年。
判決指出,高男去年1月偷拍兩人的性愛過程,手中也握有對方私處照片,但這對情侶不久後就分手。他對此相當不甘心加上女友立刻找到新歡,於是在同年2月14日傳給對方影片,並要求情人節陪他過夜,「我想得到妳身體。」
被害女子一開始婉拒並表示兩人已經是過去式,如果有空一起吃飯還行,但無法發生關係,「我現在只想跟他(現任男友)。」她之後也安撫開導高男情緒,「找你一次刪一個」、「陪你ok,但你只是想找我做那個,...就只是不甘心而已。」
高男聽完後討價還價地說,不然每個月陪他一次就好,他也願意當小的,如果吵架也可以當女方避風港。
面對前男友的糾纏,女子不堪其擾報警提告;警方也在高男三峽住處沒收手機和電腦。台北地院認為,被告脅迫女子發生性行為,觸犯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和強制未遂罪,但犯後願意賠償36萬,顯有悔意,加上無前科,因此,各判6月合併執行11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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