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二次創作」被告慘 苗博雅:結果還是要看奇模子

谷阿莫涉嫌侵權被片商控告,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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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阿莫自認沒有錯!(圖/翻攝自谷阿莫YouTube)

記者戴榕萱/台北採訪報導

網紅谷阿莫靠「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爆紅,近日被3家片商提告侵權,他發出聲明強調自己是在「合理使用」的原則下進行創作,25日又更新臉書,再祭出20張電影票的抽獎活動,似乎沒在怕,引起影視圈一陣譁然。《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特別致電社民黨發言人苗博雅,並詢問她對此案的看法。

谷阿莫兩年前就開始在 Youtube影音平台上發表「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由於用了韓劇「W-兩個世界」影像,重製並公開傳輸「未經授權」的影像後,陸續遭到「又水整合設計」、「得利影視」、「科科電速(KKTV)」等3家影視公司、平台提告侵犯著作權。多位法律專家也對此指出,谷阿莫使用的影片本身就是違法,無論來源是否為正版,只要剪輯就是一種「重製」。

谷阿莫自認並沒有違法,提出一切都在「合理使用原則」進行影片的「二次創作」。《著作權法》第65條裡面所說的「合理使用」前提必須不構成財產權之侵害,並且判斷以下四種基準:1.利用目的、2.製作性質、3.所利用的比例、4.利用結果對潛在市場的影響。

《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特別致電社民黨發言人苗博雅,並詢問她對此事的看法。她特別提到,谷阿莫兩年前就開始創作,但為什麼沒有問題?簡單來說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人格權」不被汙衊、「財產權」不受侵害,著作權人(片商)與利用人(影評)其實就像是一種「互利共生」的環境,先無論優劣,此種影評對市場(票房)的衝擊到底有多少,確實是著作權人的判斷權益,法院需以上因素做綜合考量。

苗說,最簡單的假設,此影片在「新片上映前」就被播送出來,衝擊的潛在市場絕對跟「下檔後再播N輪」的衝擊力道絕對不同;再者,回到本事件的爭點,其實在於著作權人與谷阿莫間是否有達成商業上的互利共識;若著作權人認為,與利用人相互合作,授權利用幾分鐘的影片對票房衝擊不大,還有可能帶來其他宣傳效果,也許就會「和解」收場,且《著作權法》是告訴乃論,本案最後會怎樣發展,確實需要持續觀察。

雖然未知道法院對谷阿莫案的判決結果,但經由這次肯定會喚醒台灣人對《著作權法》的重視。苗最後說,谷案的判決結果,並不代表以後每位Youtuber都可以如此主張「合理使用」並進行重製,法院的判決還是會隨個案,著眼於《著作權法》的第65條的4項基準來做審查。

▼苗博雅建議,新片也許可以朝50年之前發表的作品,就不會一身腥了!(圖/webasia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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