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遭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定讞,將入監處2年徒刑。
記者林煒傑/新北報導
前味全董事長魏應充2014年間,遭指控指示公司下屬混配「98配方調和油」,獲利共約2.1億元,涉詐欺取財等罪,遭台北地院判4年徒刑;魏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因涉及產品虛偽標記罪,全案移至智慧財產法庭再審。審判長林欣蓉27日宣判,魏應充等4人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10月到2年不等刑期定讞。
判決指出,魏應充因販賣98配方調和油,涉及刑法255條虛偽標記罪、339條詐欺取財罪,判2年徒刑;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峯涉同罪,判1年6個月;味全幹部林進興、林雅娟則各判10月、1年,但林進興緩刑2年,應付公庫80萬元,林雅娟緩刑3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應付公庫100萬元與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其他被告8人包括鍾美玉、蔡文齡、施介人、高玉貞、蘇瑞雯、黃瀚慶、陳榮煇、杜國璽及味全公司等均改判無罪。因魏應充等人涉犯的詐欺、虛偽標記、攙偽假冒等罪,均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不得上訴到最高法院的罪名,此案判決定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