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任何人皆可買股票,前監委李復甸:不適合投資媒體。(圖/翻攝時報週刊)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案」,因為民代和政黨購買台數科股票觸犯了「黨政軍條款」,雖然台數科不斷訴求是惡意行為,但是前監察委員李復甸在最新一期的《時報週刊》表示,上市公司基於證券市場交易原則及股份自由轉讓原則,無法拒絕被任何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可能。若允許任何人皆得以於證券市場自由購買其股票的上市公司得進一步投資媒體,將使得「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規範目的完全落空。
前監察委員李復甸指出,上市公司基於證券市場交易原則及股份自由轉讓原則,以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之規定,無法拒絕被任何黨政軍直接或間接投資可能。於法律言,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中之一千股或一千張由黨政軍持有,均是具有黨政軍色彩之機構。而台灣數位光訊是上市公司,自然無法選擇或拒絕特定人買賣該公司股票,且股東組成亦因股份自由轉讓而隨時變動,不適格投資東森電視。
李復甸表示,黨政軍條款既是廣電相關三個法律均有的立法,可見民意對此議題看法之堅定。法院於審判其間即使有憲法爭議,也必須經由大法官解釋,否則即須依法判決。監察院曾多次調查「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相關案件,且曾有糾正意見,態度明確。
李復甸認為,為使黨政軍勢力徹底退出媒體,不以任何形式介入媒體經營,故禁止黨政軍以直接、間接投資方式操縱媒體,進而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以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若允許任何人皆得以於證券市場自由購買其股票的上市公司得進一步投資媒體,將使得「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規範目的完全落空。
另外,對於投保中心算不算「官方機構」?李復甸表示,金管會轄下六個證券周邊單位包括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投資人保護中心、集保與清算公司、證券發展基金會。投資人保護中心是為金管會所屬之財團法人毫無疑義,為政府之機關,屬黨政軍性質。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投資人保護中心對於每家上市上櫃公司原始投資股數必須購買一張股票,在一般公司並無違法與不妥,而在有法律特別規定禁止黨政軍介入的廣電媒體,就變成明白而當然的違法樣態。
李復甸說,有鑑於投資人保護中心會買入每家上市上櫃公司一張股票,被投資人保護中心持股的上市、上櫃公司,在現制下已不得再投資媒體。因此包括富邦(買凱擘)、鴻海(買TBC)、宏達電(買TVBS)、台塑(買八大),都是以私人名義和自有資金購買媒體,亦經主管機關通傳會核准在案。一旦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違背其既已建立的行政慣例,即違反憲法及行政程序法第6條的「平等原則」。換句話說,在黨政軍退出媒體一股不留的法律規定下,上市公司台灣數位光訊就因投保中心的參股,喪失購買東森電視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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