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事件讓不少創作者認為是「踐踏原創」。(圖/翻攝自網路)
文/楊韾
八零年代到九零年代初期,還是個沒有網路的時代。人們若要透過「聲音」得到畫面的想像或娛樂效果,只能靠廣播電台。那時廣播節目在許多人的生活中佔據了一定比例的重要性,有人靠著收聽廣播節目的搞笑劇場,度過了一個個無聊的午後,也有許多莘莘學子邊聽著感性的廣播抒情節目,陪伴著他們熬過每一個苦讀的夜晚。
當時有一位知名的電台主持人李季準,他以其充滿磁性和溫暖的嗓音,先後推出了李季準的「知性時間」和「感性時間」等廣播節目。聽他的電台節目有種如沐春風的安定和舒適,他把聲音對人的影響運用到了極致,受封為「廣播情人」。廣播電台節目只聞其聲、不見其人,但聽李季準先生說話卻感到像是見著了許多有顏色的畫面。
人們進入了網路時代,隨著互聯網時代的越來越發達,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和可能一夕爆紅,成為網路紅人。透過網路盡情地展現自我,自己拍攝影片上傳到各個不同的平台,只要內容夠吸引人,就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數千萬網友的轉發。不論你是要唱歌、跳舞、說書、示範如何化妝、烹飪,請你家的寵物表演才藝⋯⋯只要能吸引大眾的眼球,人人都可以是明日之星!現在又有了臉書直播,廣播節目有可能逐漸被取代。
網路上也出現一群群自己拍攝、自行剪接的短片、有情節的搞笑片,或是諷刺模仿當紅連續劇的影片。一開始出現時確實讓人覺得很有共鳴,尤其拿當紅的電視劇或電影譏諷一番,特別是在某個劇情點上放大誇張演出,頗有當年電視「連環泡」中國電視史的影子。
▲第五十屆廣播金鐘獎特別貢獻獎--李季準。(圖/記者黃克翔攝)
這兩天以「N分鐘看完XX劇」走紅的谷阿莫受到了片商的抗議和提告。因為其劇中畫面有三分之二以上皆是使用片商的畫面,而且很多被拿出來「玩」的劇在台灣根本還未播出,谷阿莫使用的也是從網路上抓下來的影片,這已經嚴重違紀,牽涉到著作財產權的問題了!
打從一開始,我就很不喜歡看谷阿莫的「N分鐘看完XX劇」的影片,一樣是聲音的表達,谷阿莫的配音給人的感覺就是「極盡酸民之能事」!聽個三分鐘便會使人心煩氣躁。倘若沒有事先看過正片的觀眾,還不見得能聽得懂他那繞口令式的聲音到底在說些什麼?只能看到一段段尚未正式播出的影片畫面,然後忍受著谷阿莫在那兒喃喃自語「花痴女遇上白痴男,之後這個白痴男又跑去和倒楣女說花痴女已經移情別戀,愛上頂包男了⋯⋯⋯」。看過一次就敬謝不敏,一點也沒有想再看的念頭!
智慧財產權在很多人心中似乎一樣被漠視,有人幾乎從沒進電影院看過電影,問其原因才知道,「在網路上看就有了,何必花錢去電影院?」如同我自己寫的四十萬字長篇小說,在台灣都還沒正式出版,大陸卻已經出現盜版了⋯⋯⋯⋯
創作是心血,它應該是值得創作人用生命去捍衛的東西,而不是廉價地讓旁人坐享其成!自從進入了網路的世界,有多少人敢拍胸脯保證自己從未在網路上看過或聽過盗版的影片和CD?大家都這麼做,不代表它就是對的。同樣以聲音的特色辨識度來吸引群眾,李季準那個沒有網路的年代,反而叫人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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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馨,輔仁大學社會學系畢業,由補教界名師跨足房地產,精通國學、中外歷史及古文字學研究,亦擅長於文學創作。曾任好房網名家專欄作家,著有房市散文集「宅女飛揚心」一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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