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判決張女需返還36萬元聘金。(圖/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婚禮辦完卻悔婚!新竹一名張姓工程師與廖姓女友愛情長跑9年、共度了6年的同居生活後,於104年決定結婚,婚禮後廖女住進夫家,因收了婆家聘禮、娘家卻未給予相當的嫁妝等緣由,短短5個月的新婚生活遭婆婆騷擾不斷,不但言語轟炸,甚至擅自開啟房門偷窺,最後廖女受不了,乾脆悔婚逃離夫家,張男為此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判決女方需賠償返還36萬元聘金。
張男與廖女2人交往9年,期間同居6年,於104年間準備步入紅毯、攜手邁向人生的下一個階段。張男向法院表示,當初籌辦婚禮時,給予廖女父母36萬元聘金,婚禮的一切流程包括攝影、布置等等皆採取最高規格辦理,就連迎娶也選在五星級飯店宴客。
婚宴結束後2人曾商議在105年元旦辦理結婚登記,但卻因當天國定假日需提前預約而作罷,事後廖女搬入夫家生活,但其間卻屢屢遭受婆婆騷擾,最後於105年5月搬離,並悔婚拒絕辦理登記,短短5個月的新婚生活就此告吹。
廖女表示,自幼父母離異後家庭經濟狀況並不好,夫家在婚禮時下了36萬元的聘金,但娘家卻未能給予相對應的嫁妝,因此在夫家生活期間時常遭受婆婆鄙視,時常對著兒子(張男)指桑罵槐「你都聽那個外人的話?」、「是不是她帶壞你的?」等語,除了言語攻勢外,婆婆還時常窺探夫妻閨房秘事,甚至會開啟房門「突襲檢查」,確認她是否有偷竊物品,成了2人婚姻破局的主因。
對此,張男表示,婚禮一共花了他84萬餘元,但卻因廖女拒絕辦理結婚登記,害得他淪為親友的笑柄,因此情緒憂鬱引發恐慌症,數度前往醫院治療,請求精神賠償100萬,且廖女需返還聘金36萬元,。
新竹地院認為,夫妻2人協議和平分手,不繼續履行婚約,則張男請求賠償婚費、精神賠償就已無理由,但36萬元的聘金係屬富有解除條件的贈與,既然婚約已經解除,贈與也就失效,因此判決廖女僅需返還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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