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rnet」交友約談心!男大生遭強脫褲傷鳥 他道歉:我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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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hornet」結識李男,不料應邀到其住處過夜時竟險遭性侵。(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差點被性侵!台北市一名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hornet」結識李姓男子,雙方相談甚歡,男大生遂決定於105年1月3日應邀到李男住處聊天、過夜,豈料李男趁他準備睡覺之際突然強行褪下男大生褲子意圖性侵,男大生不從,雙方發生拉扯,造成男大生下體擦傷,最後李男只好罷手。事後男大生身心受創堅持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李男涉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緩刑3年、須賠償15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男大生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後,男大生便應邀到李男住處聊天、過夜,不料正當男大生準備就寢之際,李男卻突然伸出狼爪,強行脫下男大生褲子意圖發生性關係,男大生被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連忙拉回自己的褲子,雙方一來一往拉扯,造成男大生下體擦傷,最後在男大生的堅持下,李男只好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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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男大生回想昨晚經歷,自覺受辱,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李男。而李事後也因歉疚,傳訊給男大生道歉,「我知道我做的事情禽獸不如,但我看到你就獸性大發」等語。李男應訊時否認有對男大生粗暴亂來,他表示當晚2人還一起洗澡,當下氣氛很好,他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但是遭到拒絕後就立即停止,隨後2人便熄燈就寢。

由於男大生提出驗傷單及李男道歉訊息等物證,台北地院不採信李男辯詞,認為李涉強制性交未遂罪,但考量他已道歉、有悔意,因此判處緩刑3年,另須賠償男大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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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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