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就地使用住家竹竿偷竊。(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苗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有20件竊案的前科紀錄,他日前又拿長竹竿伸進社區住宅裡「釣」包包,總共犯案了2次,雖然警方在竹竿上採集到指紋,卻因為他居無定所,戶籍又設在孤兒院一度無解,最後因為他自己在臉書上說要去高雄,因此被逮。
苗栗警分局接獲民眾報案後,前往被害人住家搜索,結果發現窗戶旁地上有長竿和散落被害人的物品,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陳男騎腳踏車犯案,後來又在另一家未被行竊得逞住家的綠色竹竿上,同樣採集到陳男指紋,並查出他曾經在103年7月用相同手法偷竊包包。
▼監視器拍下陳男犯案時的身影。
雖然警方知道嫌犯是誰,但陳男是孤兒,戶籍還設在孤兒院,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居無定所,不知道人到底在哪,直到近日苗栗警方最近在「網路巡邏」時,發現陳男在個人臉書留下在高雄一家大飯店上班的訊息,因此立即與高雄當地警方聯繫,確認陳男在該處工作後,向苗栗地檢署聲請拘票,將他拘提到案。
▼臉書偷漏的訊息成為破案關鍵。
陳男落網後供稱,自己到苗栗找網友時,因為錢不夠,所以就先竊取腳踏車,再到社區利用住家的竹竿行竊,總共竊得2個包包,其中一個有1000元、證件等,另一個只有裝衣物及沐浴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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