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遭母親同居人猥褻3次得逞。(圖/記者黃克翔攝/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縣一名15歲國中少女2016年在上學期間突然情緒崩潰大哭,經過輔導老師談心後,問出少女竟遭母親同居人李姓男子3度猥褻得逞,立刻轉介縣府社工介入輔導,並通知少女父母報警處理。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李男有期徒刑2年,得緩刑5年,期間必須受保護管束,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
根據檢方調查,這名少女11歲時在李男經營的檳榔攤房間內午睡,李男走進來後趁著四下無人,對她襲胸、摸下體猥褻。少女顧慮李男是母親男友不敢聲張,對方卻食髓知味,趁她與母親共寢時,依然大膽伸出狼爪連續2次猥褻得逞。
花蓮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審理時也和被害少女及少女父母達成和解,被害少女及父母都願意原諒不再追究,而且少女對於李男請求緩刑也無意見,因此根據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總共3罪合併執行,判決李男有期徒刑2年得緩刑5年,期間須受保護管束,提供20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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