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以送機車為代價,要求與梁姓少女發生性關係,未料事後卻食言落跑。(示意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1名40歲的郭姓男子前年在網路上認識15歲的梁姓少女,以資助買機車或送機車為利誘,要求少女與他發生性關係。沒想到梁姓少女天真赴約後,人財兩失,不僅手機被偷,人也被「白睡」,讓她氣得告上法院,最後郭男被判6個月徒刑,且不能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前年9月透過聊天軟體結識了梁姓少女,還對少女佯稱,願意以金錢資助少女買機車,或送機車、出借機車等,前提是少女必須與他上床。梁姓少女見郭男頗有誠意,信以為真,與對方相約同月13日晚間8點在西門町附近某旅館內「辦事」。
▲台北地院判郭男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圖/記者張一中攝)
2人完事後,郭男趁對方洗澡之際,偷走手機就不告而別,直到少女洗完澡後找不到手機,發現郭男不見人影,且連一毛錢也沒留下,才驚覺自己受騙上當,氣得立刻報警處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郭男明知自己沒錢資助少女或送車,卻以此誘騙少女上床,已觸犯「成年人對少年犯詐欺得利」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2罪,但因前者最重可判7年半,已非最重本刑5年以下之罪,依法不能易科罰金,因此最後法院雖判郭男6月徒刑,但他也必須入監服刑,不能易科罰金;至於郭男偷少女手機部分,去年已被判刑4個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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