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名師疑傳利用學生愛慕達成誘姦。(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盧映慈/綜合報導
補教界名師疑似誘姦學生,各式傳言滿天飛引起一片恐慌,不少人討論是否要將補教界慣用的藝名,改成「實名登記制」。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蔣鎮宇2日表示,補習班使用藝名有行銷考量手段,但家長其實可以直接向補習班或主管教育機關查詢該老師的姓名及學經歷等資料,保障學生權益。
一般所稱「補習班」、「補教業」其實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規定中,屬於「短期補習班」,可以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一次的修業期限為1個月到1年6個月之間,由各地方政府的教育局(處)主管;補習班要立案必須經過主管教育機關同意,並繳交業主、負責人、教師、教學科目內容、收費標準、人數等相關資料,除了中央規定的教師資格之外,地方政府也會因地制宜不同的標準。
▲教育部強調家長可以先行詢問老師的相關資料,保護學生安全。(圖為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蔣鎮宇強調,只要補習班的負責人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已經判刑確定、罰鍰,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甚至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的情節重大、受到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等,該補習班馬上得廢除立案,若是發生在教師身上,也得馬上解雇,並登記到「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中;補習班業主在聘任教師之前,也都會上系統查詢該教師的相關資料。
另外,對於實名登記制,蔣鎮宇表示,雖然不清楚補習班的用意,但也許是一種行銷手段,目前中央沒有法令強制規定,但授權各地方政府各自訂定相關條款;不過補教老師的真實姓名、通訊資料、身分證字號、學經歷等,都會完整呈報教育機關來掌握,家長跟學生在選擇老師時,除了主動詢問補習班之外,也可以洽詢當地的教育主管機關老師的資料,為自己多一分保障,畢竟現在是「消費者的時代」,在事情發生前多詢問,也是為自己的權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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