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仲凱/台北報導
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父母每人每年有220萬元可贈與子女的免稅額,因此許多高所得民眾會在這免稅額內,用子女名義購買保險,做為省下大筆贈與稅的規劃,但壽險業務員提醒要特別注意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否則就會拉高報稅金額。
▲進行保單規劃時,民眾要特別留意要保人與受益人是否為同一人,否則發生理賠時,很有可能要多繳稅給國庫。(圖/記者官仲凱攝)
近年來很多民眾在規劃保險時,夫妻一般會互相指定對方為彼此受益人,壽險業務員表示,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時,保險期滿受益人領取滿期金後,保險公司會在隔年彙整自動通報,受益人一定會收到稅單而必須繳納。因此建議若不想多繳稅,就要盡早把要保人和受益人改為同一人。
壽險業務員強調,一般請領保險給付時,會有以下3種情況得繳稅:其一,若是壽險給付,要保人為父親、被保險人為小孩、母親為受益人,當發生保險理賠時,母親就會產生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
其二,若為年金險給付,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丈夫、受益人為妻子,出險時妻子會產生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其三,一樣為年金險給付,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父親、受益人為小孩的狀況下,當父親超過贈與額度時,得繳納贈與稅,而小孩則會產生最低稅負的基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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