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四房兒子羅文源。(資料照/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2008年過世,其第四房子女羅雪貞、羅雪映、羅文源三姊弟的繼承糾紛去年和解收場,但羅文源被羅雪貞、羅雪映指控拿到和解金卻不願還清借款。台北地院2日判羅文源須歸還2000萬元借款,全案可上訴。
羅雪貞、羅雪映、羅文源三姊弟的母親林明珠50年前和王永慶交往同居後生下他們,後來改嫁公務員羅景祺。林明珠過世後,王永慶原先提供資產要給林明珠家庭,卻登記在兒子羅文源的名下,使羅景祺提告羅文源請求返還。
羅景祺在訴訟期間過世,不過法院仍判羅文源須返還3552萬元現金和南亞股票1402股給羅雪貞、羅雪映。羅文源被判賠後名下的房屋遭強制執行,羅雪貞、羅雪映念及手足之情,不忍他的房屋被拍賣,於是2015年1月各出借1000萬元給他。
羅雪貞、羅雪映表示,她們在2015年1月21日與羅文源簽訂借貸契約,隨後將錢匯入他的帳戶,當時正和其他王家子女處理認祖歸宗的訴訟,於是和羅文源約定只要收到王家的和解金,就要立即返還借款。
羅文源已有歸還借款能力,卻把羅雪貞、羅雪映的借款棄置不理,因此被提告求償。他辯稱,羅家三人在處理認祖歸宗官司時,羅雪貞、羅雪映私下擅自與王家等人和解,這是為了補償他的後續訴訟費用,而不是借貸關係。
但法官認為,根據羅文源、羅雪貞、羅雪映的通訊軟體的對話記錄,認定這是簽訂借貸契約,因此判羅文源須返還羅雪貞、羅雪映共20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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