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闖紅燈阿伯撞…遭求償169萬 她紅眼眶:台灣法律就是死者為大

▲游小姐時受訪時一度紅了眼眶。(圖/東森新聞/下同)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游姓女駕駛被一名騎車闖紅燈的阿伯撞,對方7個月後死亡,一審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拘役50天;她相當氣憤,認為自己沒肇事責任,還被對方要求賠償169萬元,一度紅了眼眶。對此,台中地院表示,游女搶黃燈過馬路,屬「未注意車前狀況」,認定有肇責。

游小姐接受《東森新聞》訪問表示,「台灣法律就是死者為大,所以對方死了,我們必須要同情他,就算無罪的人也要判成有罪,就算他無罪,他沒有肇事責任,我還是要把他咬死,這樣子我們才可以得到更多的錢,因為我們家死了一個人。」

2015年8月13日上午9時44分,游小姐開車經過台中市東區南京東路和十甲路口,被闖紅燈的郭姓男騎士撞上。游小姐說,根據死亡證明書,阿伯是「自然死亡」,她不滿被判50天拘役,還被對方家屬求償169萬元,經調解後降為50萬元。

▲▼游小姐開車被闖紅燈的騎士撞,她被判50天拘役。(圖/東森新聞)

游小姐說,「我是綠燈通行,那對方不就是闖紅燈嗎,那對方為什麼可以因為這樣提告我,這不是很奇怪嗎?難不成全台灣的人都不需要遵守交通規則,那我們要交通號誌做什麼,好看用的嗎?」

對此,騎士家屬不滿,認為游小姐一直強調她沒肇事責任,也都沒來道歉,「只要一個道歉,我一毛錢都沒有拿,都無所謂」;家屬說,「妳不該搶黃燈,妳搶黃燈也就算了,妳明明有看到被害人,妳為什麼不停呢?」

根據車禍鑑定報告,騎士「未依號誌指示(闖紅燈)進入路口,為肇事原因」;駕駛「無肇事因素」,但不代表就沒肇事責任。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游小姐當時搶黃燈經過,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減慢速度,認定有肇事責任;台中地院庭長吳幸芬指出,被告在穿越路口前,號誌燈已轉成黃燈,是黃燈直行。游小姐不服判決,決定上訴二審。

▼騎士家屬不滿,認為游小姐一直強調她沒肇事責任,也都沒來道歉。(圖/東森新聞)

▼根據車禍鑑定報告,游小姐「無肇事因素」。但法院認為,她黃燈直行,未注意車前狀況,有肇事責任。(圖/翻攝「爆料公社」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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