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英昌炸台鐵判刑30年 辯憂鬱訴求「活著出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鐵松山車站爆炸案56歲主嫌林英昌,2016年在區間車上引爆自製炸彈,造成自己與24名乘客輕重傷送醫,一審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30年。高等法院4日二審開庭,林男依然堅稱「當時是想自殺」,沒想過會波及旁邊無辜的人群,請求法官輕判讓他「活著出監」。

▲林英昌二審請求法官輕判讓他「活著出監」。(圖/東森新聞)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在區間車引爆自製「鋼管炸彈」,導致24名無辜乘客受害,許多人的皮膚燒燙傷、精神受創,事發後他也藏身在受害人當中,直到警方後來從背包上的DNA、目擊者說法、乘客位置等跡證,加上他前胸有金屬碎片造成的嚴重燒燙傷,因此懷疑他涉嫌重大。

林英昌在偵訊時坦承,自己因罹患扁桃腺癌又與家人感情不睦,因此才想在人群裡引爆炸彈自殺引人注意,還直言「自己就是想死」、「是社會對不起我」、「每個人都看不起我」,更想好了如果炸彈自殺失敗就要用尖刀自刎,但是因爆炸後昏迷了才沒自殺成功。

▲林英昌坦承想在人群裡引爆炸彈自殺引人注意。(圖/東森新聞)

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求刑30年,林男卻翻供堅稱引爆僅為了自殺、沒有傷害或殺人意圖,更辯稱罹患憂鬱症,請求法官減刑。一審法官認為,依亞東醫院精神鑑定結果,林男犯案時精神正常,且報復社會動機惡劣,炸傷無辜民眾情節重大,態度反覆毫無悔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合併判刑30年、併科罰金30萬元

林男後來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又再三強調當時只想自殺,不認為自己做的是爆裂物,以為點燃後只會起火燃燒,辯稱「當時精神不清」,回過神來後才發現傷害這麼多人,自己也很抱歉、很後悔,但是一審判刑30年實在太重,希望能委託台大醫院重新做精神鑑定。

林男辯護律師表示,林男患有精神疾病,犯案時像著魔一樣,收押期間因為有按時吃藥,所以精神狀態才穩定許多,已經知道自己鑄下大錯,請求減輕其刑「讓他可以活著出監」。

出席法庭的傷者與家屬則痛批林男「自私」,故意選在乘客密集的車廂中間位置引爆炸彈,心態就是身邊乘客一起被炸死也無所謂,傷天害理一點良心都沒有,認為林男沒被判「死刑」已經算不錯了,更有人直言說,「太輕了,判50年更好!」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